日本《民法修正案》
早于2015年3月31日就已提交国会
但由于其对人民生活的重大影响
而延长了审议时间
并于2017年5月通过并于同年发布
而在今年的4月
新法部分修订内容生效
今天就来跟着日本东宁地产来了解一下~
首先新民法
对债权法的买卖合同
做出了较大幅度的修改
根据现行的民法
如果房屋存在“隐性缺陷(缺陷)
卖方需要承担有关的瑕疵担保责任
而新法则引入了“契約不適合責任”
(违约责任)这一概念
从而取代了“瑕疵责任”
那么这一变动有何不同呢?
在这里也以一个案例向大家说明
张先生正在寻找一间可以放置三角钢琴的公寓,B公司介绍了一个物件并表示:“这间房子的地板有进行加固,所以没关系的,我们在合同中也会写明。”
于是张先生决定购买,但搬入钢琴的几天后,发现地板上已经开始倾斜。
如果是根据之前的法律
(旧《民法》第570条和第566条)
买方的权利仅限于取消合同和损害赔偿
而在修订后的民法
卖方将对合同不符承担责任
买方除了旧法的相关权利外
还可以进行完整性请求
和降价请求(第563条)
也就是说 买方可以要求卖主修复有关缺陷
(或是交付代替品)
如果卖方不这样做
买方也可以要求卖方进行降价处理
所以随着新法的实施
更好的保护了买方的权益
因此 在日后合同的接受栏中
有必要详细说明
购买者可能会面对的瑕疵状况
例如漏雨或是房源附近的噪音水平
而此举的弊端就是
买家会根据此声明来协商物件的成交价格
那么“检查+缺陷保险”
将成为更有效的“武器”
即使日后发生违约行为
都通过保险来申请支付索赔的费用
以上就是新法在买卖合同方面的调整
日本东宁地产也将会在下一篇
与大家分享新法在租赁合同上的一些变动
投资者在投资日本房地产时
也要对日本房产市场和
相关政策有着一定的了解
不能单以投资回报率、房源价格的高低
来选择所购置的房产
如果大家在日本房产置业方面有任何疑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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